创业家讯 3月14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创投基金减持新规对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并再投资,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形成,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为防止大股东等主体“钻政策”空子,新规做了如下制度安排:
一、严格框定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仅限于经备案并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其他基金或者股东不享受;
二、对投资对象、金额有明确要求,限定于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合计投资金额也要占基金对外投资金额的一半以上;
三、享受政策要满足投资期限要求,投资期限至少要在36个月以上;
四、仅对减持节奏做了适当调整,即投资期限与减持时间区间反向挂钩,不改变减持信息披露、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等要求,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上交所将持续关注创投基金减持新规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减持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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